規則辦法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服務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 資料來源:雲林科技大學圖資處
- 日期:2025/03/3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服務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80.11.13 第6 次行政會議通過
85.08.26 第69 次行政會議通過
88.11.02 第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1.12.10 第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9.02.24 人校字第0990000060 號書函修訂單位名稱
109.06.30 第 9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4.03.25 113 學年度第7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整合全校資訊科技服務資源,充分發揮資訊科技在教學、研究與發展及校務行政資訊化等方面之功能,特設置「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服務指導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委員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產學長、圖資長、校務發展中心中心
主任、主計室主任、各學院教師代表一名擔任之,校長為主任委員;並視實際需要,得由校長增聘有關人員為委員。
三、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 有關全校資訊發展方向之指導。
(二) 有關全校資訊系統資源使用管理之審議。
(三) 有關全校校務行政系統開發之諮詢。
(四) 有關各單位資訊科技服務資源流通應用之協調。
(五) 其他有關資訊科技服務重大事項之指導、審議、諮詢與協調。
四、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委員會,以執行本委員會所決議事項,本委員會之執行委員會並得置執行委員若干人,由圖資長擔任召集人,執行委員由召集人就本校具有資訊專長或服務熱誠之教師中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
五、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