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辦法
討論室使用要點
- 資料來源: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3/08/01
92.01.14 9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93.04.13 9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1.16 95學年度第2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03.12.10 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0.12.08 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及滿足讀者使用需求,特設置討論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 凡本校學生均可至本館「空間座位管理系統」線上申請借用討論室,或當日至1樓流通櫃檯申請借用,預約者須於預約時段起30分鐘內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報到。
三、 預約討論室,可於使用前7日上網預約,凡相同成員預約以4個時段為上限,當日臨櫃借用者須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每次借用以4個時段為上限。
四、 討論室須3人(含)以上,並同時於1樓流通櫃檯辦理借用與押學生證,每1個小時為1時段,各間限用人數如下:R511~R512:3~4人、 R513~R514:3~5人、R517~R518:3~8人
五、 借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規情事,悉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源借閱及違規要點」處理:
(一)應於預約時段起30分鐘內憑學生證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借用,超過時間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由候補者遞補,不得異議。若無候補者,得再提申請案。
(二)借用時間截止後須繳還鑰匙,超時即為違規,並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源借閱及違規要點」處理。
(三)若需暫時離開,請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保留,保留時間最長以1個小時為限,若辦理保留,而未於保留時間內入館者,則視為使用違規。
(四)使用完畢後應將私人物品移出並繳回鑰匙。
(五)使用時請輕聲討論,不得吸菸及攜帶飲料、食品入內,與其他之不當行為,則視為使用違規。
(六)期刊、參考書、報紙請就原處參閱,勿攜入討論室。
(七)一般圖書請先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借書手續後,方可攜入討論室,未辦理借用者,視同違規。
(八)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
(九)本館遇有盤點、修繕及清潔等之必要時,工作人員得逕自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十)借用人如有貴重物品,請自負保管之責,若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如有損壞室內設備或物品,照價賠償,並列入下次是否借用之參考。
(十一)遇有重大事由,本館得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
(十二)討論室限借用人有主持或參與研討、報告時使用為限,亦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
(十三)借用人使用上述空間,不得開窗,於離去時應熄燈、關閉風扇(空調)及關門。
(十四)本館遇有必要時,或使用人違反上述規定,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上述空間。
六、 本要點提經圖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