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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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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常問問題

某機構舉辦之小說、散文、攝影比賽已發給獎金,再輯印成冊時,是否仍需支付稿酬?

  • 資料來源: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0/12/05

舉辦小說、散文、攝影比賽發給獎金,係屬獎勵之性質,與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並無關係,如主辦單位未於比賽辦法中規定比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也沒有和參加比賽之各個著作財產權人明白約定將比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各該著作財產權人又沒有授權主辦單位重製該參加比賽之著作,主辦單位和參加人也沒有約定把獎金作為授權重製之使用報酬時,不能以「已發給獎金」之事實,而認已取得權利或獲得授權。因此,主辦單位要將參加比賽之作品輯印成冊,應再徵得其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至於是否仍需支付使用報酬,須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如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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