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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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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辦法

圖書資源借閱及違規要點

  • 資料來源: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3/08/02

100.06.15    99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01.08   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12.10   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6.05.31   105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06.17   108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1.06.15   110學年度第2次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蒐藏圖書資源,主要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借閱參考;並秉持資源共享之理念,不影響本校師生權益之前提下,適度對外開放圖書資料之借閱,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服務對象如下

(一)客(講)座教授、專任教職員工
(二)學生:研究生、大學部
(三)其他:
1. 兼任教師
2. 退休教職員工
3. 畢業校友
4. 教職員工眷屬
5. 圖書館之友
6. 雲科大之友
7. 教學單位辦理之教育推廣班師生
8. 各單位奉准之專案計畫助理人員
9. 與本館館際互借單位讀者
10. 與本校簽訂「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之機構
11. 高中職聯盟借書證
12. 校外志工、特約單位
13. 駐校藝術家

三、 本館開放時間與借還書時間由館務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四、 各身分讀者借閱冊數及借期

(一)客(講)座教授、專任教職員工及研究生:
1. 一般圖書:借書冊數30冊,借期42日,預約冊數10冊。
2. 繪本典藏區圖書:中、英文合計15冊,借期14日。
(二)兼任教師、大學部學生、退休教職員工、教學單位辦理之推廣教育班師生、各單位奉准之專案計畫助理人員:
1. 一般圖書:借書冊數15冊,借期21日,預約冊數5冊。
2. 繪本典藏區圖書:中、英文合計15冊,借期14日。
(三)畢業校友、教職員工眷屬、駐校藝術家、圖書館之友借書證會員、雲科大之友、本館館際互借單位、本校簽訂「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之機構、高中職聯盟借書證、校外志工、特約單位:
1. 一般圖書:借書冊數10冊,借期28日,預約冊數5冊
2. 繪本典藏區圖書:中、英文合計15冊,借期14日。

若借閱之圖書被預約仍須依圖書及視聽資料預約催還須知辦理。

五、 借閱方式

(一)讀者借、還書時,應於一樓流通櫃檯現場確認始得離開;若未現場確認或放置於櫃檯後即離開,發生逾期未還情事,應由原持證人負其全責。
(二)一般圖書、期刊、教授指定參考書、館際合作卡等借閱方式規定如下:
1. 一般圖書資料:圖書借閱期滿,如無人預約,得續借 3 次。續借手續請於借閱期滿前 2 日內可自行於網路上辦理。
2. 繪本典藏區圖書:圖書借閱期滿,不得續借。
3. 本館館藏凡善本、輿圖、參考工具書、報紙、特種資料及官書資料等,均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4. 期刊:本校教職員工生可於每日閉館前 30 分鐘向一樓流通櫃檯辦理,教職員工及研究生限借 5 冊,大學部學生每人限借 2 冊, 並應須於隔日開館 2 小時內至一樓流通櫃檯辦理歸還。
5. 教授指定參考書:本校學生可於閉館前 30 分鐘向一樓流通櫃檯辦理,每人限借 2 冊,並應須於隔日開館 2 小時內歸還,逾期罰則與期刊相同。
6. 館際合作卡:本校教職員工生可至一樓流通櫃檯辦理, 每人最多限借 3 張,借期與借書期限相同。

六、 預約: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可自行在公用目錄查詢或網路上辦理預約,在接獲准借通知 2 日內,應到館辦理借書手續,逾期不予保留。預約身分除兼任教師、高中職聯盟借書證、教育推廣班師生、館際合作單位、教育實習合作機構、駐校藝術家等無法預約外,其餘可預約。

七、 委託:本校讀者應憑證親自辦理借書手續,若專任教師需委託他人辦理借書,須填具借書手續委託書,註明委託人、被委託人、委託代借圖書書名,並檢附委託人之借書證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方得辦理,對證件不齊之委託借書案,圖書館得予拒絕。

八、 借出圖書如欲整理清點時,本館得隨時通知收回,清點時間另行公告。 

九、 還書:教職員工離職時,應將所借圖書歸還,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學生畢業、轉學、休學、停學或退學時,應於離校前,歸還所借圖書,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其他本校各類讀者應於借書證到期歸還所借圖書及逾期處理費,否則由保證金扣除。

十、 違規處理

(一)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者,離館時應歸還「臨時閱覽證」並取回證件,若遺失、毀損該證,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300元,始得換回原證,未換回之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逾期歸還「臨時閱覽證」者,實施罰則如下:

違規罰則
違規人員 第1次違規 第2次違規 第3次違規
持臨時閱覽證入館之校外讀者 停止入館2個月 停止入館6個月 不得申請入館


(二)穿著施鞋入館(拖鞋定義:腳後跟無繫帶或無包覆)、在館內食用飲料、食物(含攜帶食物入館)、抽菸、打電動、污損館舍環境、咆哮影響安寧、持他人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入館(教職員工眷屬持用教職員工本人證件除外)、預佔座位超過六十分鐘(私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之責)和藏書等行為,列入違規,本館得請該讀者立即離館;証件如係借用或冒用,本館除保留證件並通知證件原持有人領回並列入違規,實施罰則如下:

1. 持本館閱覽證及臨時閱覽證之校外讀者:

違規罰則
第1次違規 第2次違規 第3次違規、汙損館舍環境、咆哮影響安寧
停止入館2個月 停止入館6個月 不得申請入館


2. 本校教職員工生或持有本館借書證之讀者:

違規罰則
第1次違規 第2次違規 第3次違規
停止借閱權利2個月 停止借閱權利6 個月 移送本校有關單位議處

第一次違規者,可於二個月內擔任本館志工服務 20 小時抵免之。

(三)討論室喧嘩,私自移動及架設各項設備,攜入本館期刊、參考書、報紙及未經辦理借書手續等之一般圖書,污損討論室空間,預約未辦理借用者, 超時借用者,不滿3人使用者,未繳回鑰匙者,實施罰則如下:

違規罰則
第1次違規 第2次違規 第3次違規 第4次違規 第5次違規 第6次違規
警告 停止借用1星期 停止借用2星期 停止借用1個月 停止借用3個月 停止借用6個月


(四)討論室鑰匙不得複製,違者須全額負擔換鎖費用,必要時本館得會同相關單位處理,並停止使用圖書館資源之權限 1年。

十一、 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者,建議懲處程度如下:

(一)學生不配合配戴口罩時,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8條第2款「在公共場所、上課或團體活動擾亂秩序或不遵守相關空間規定者」、第9條第7款「因過失行為 致生公共危險者」、第12條第3款「其他相當情形違反公共安全衛生者」送學務處議處。懲處額度:
1. 第一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一支。
2. 第二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申誡二支。
3. 第三次不配合之學生應記小過兩支,並予以停止入館。
(二)教師不配合時,通報教務處,建議酌予扣減評鑑點數。
(三)職員工不配合時,通報人事室或總務處,並送各相關獎懲委員會議處。
(四)校外人士不配合時,疫情期間暫停入館。

十二、 圖書資料逾期歸還:

(一)一般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1日,需繳處理費新臺幣5元及停止借書,逾期罰款上限為每冊新臺幣2000元。
(二)期刊:本校教職員工生可於每日閉館前30分鐘向一樓流通櫃檯辦理外借期刊,教職員工及研究生限借 5 冊,大學部學生每人限借2冊,並應須於隔日開館2小時(遇休館日則順延)至借書櫃檯辦理歸還,逾期歸還每冊每小時處罰新臺幣5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每逾期1日,處罰新臺幣120元,逾期罰款上限為每冊新臺幣1200元。
(三)教授指定參考書:本校學生可於閉館前30分鐘向一樓流通櫃檯辦理外借教師指定參考書,每人限借2冊,並應於隔日開館2小時內歸還,逾期罰則與期刊相同,逾期罰款上限為每冊新臺幣1200元。
(四)館際合作卡:本校教職員工生可至一樓流通櫃檯辦理館際合作卡,每人限借3張,借期與借書期限相同,逾期歸還者每張每日罰款新臺幣5元,逾期罰款上限為每冊新臺幣2000元。

十三、 以上處分,得由圖書委員會指定三人成立「讀者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相關申訴事宜。

十四、 以上處分,如以價金計算者,得以志工服務抵免之,抵免計算方式一律依本校當期大學部工讀生時薪金額計算,抵免罰款需為新臺幣 400 元以上,方可提供志工服務抵免。

十五、 凡入館閱覽或借閱圖書,如經館方認定有污損、塗抹、圈點、批註、撕破(毀)書刊或報紙等,均應購買與原書相同之新書或報紙賠償,絕版書刊、報紙應按購買時價格 10 倍賠償,並報請議處。借出時如發現書刊有上述情形時,應即向館員聲明。

十六、 遺失圖書,均應購買與原書相同之新書或該書 之最新版本賠償,絕版圖書按該書定價5倍賠償或檢附絕版書相關證明,方能賠償由本館認可之圖書賠償;遺失圖書未向本館辦理報失前,如有逾期,仍須繳納逾期 處理費,自申報遺失日起國內出版品30日、國外出版品90日內,未如期自行購買賠償者,亦須繳納逾期處理費。

十七、 遺失外借期刊,應賠償與原期刊相同之新期刊,絕版期刊應按購買時價錢10倍賠償;如經自行購買歸還者,自申報遺失日起30日內須歸還,否則仍依前述規定賠償。

十八、 遺失借書證應向本館報備,以維護個人權益;本校教職員工生向校方重新申請辦理,其他本校各類讀者繳交新臺幣300元工本費向本館申請補發手續。

十九、 如有偷竊書刊情事,移送學校有關單位或警察局派出所議處。

二十、 其他未盡事宜,非本校教職員工生本館得視違規之情節輕重使其簽具切結書,簽請館長權衡作必要之處理,或送原服務單位或送警處理。

二十一、 本要點經圖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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